提交资料:
1.《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》一式二份,受理号不需填写;
2.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境外疫苗厂商出具的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(提供原件备查)及其公证文书、中文译本;
4.代理品种的进口注册证复印件。
标准:
1.申请材料应完整、清晰,并逐份加盖企业公章。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,顺序装订成册;
2.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,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,加盖单位公章。
3.如境外疫苗厂商将其代理机构变更为另一机构,不得使用本表。应另行重新备案,并说明情况。
办理机关:
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。
期限:
即日。接收备案材料后及时在局官方网站上更新以下信息:
境外疫苗厂商 |
品种通用名 |
商品名 |
规格 |
注册证号 |
国内代理机构 |
执照号或信用代码 |
注册地址 |
代理期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