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交资料:
1.疫苗生产企业自制委托配送基本信息表,至少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、疫苗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批准文号(注册证号)委托配送(干线运输)企业名称、配送区域,合同期限等内容,一式二份,表格样式可参考《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备案表》;
2.配送企业合法资质复印件;
3.委托配送合同(包含质量协议内容)复印件;
4.对配送企业的审查情况报告;
5.配送企业承诺书。
标准:
1.申请材料应完整、清晰,并逐份加盖企业公章。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,顺序装订成册;
2.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,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,加盖单位公章;
3.同路线或区域变更委托配送信息的,需明确说明原委托配送信息是否有效。
办理机关:
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。
期限:
即日。接收备案材料后及时在局官方网站上公示以下信息:
生产企业 |
品种 |
规格 |
批准文号 (注册证号) |
委托配送 (干线运输)企业 |
配送区域 |
合同期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