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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(京房)食药监药罚〔2020〕060071号
案件名称: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案
当事人名称: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: /
法定代表人: 任建民
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: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
处罚依据: 罚款,没收非法财物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》第74条第0款第0项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八条
履行方式和期限: 完全履行
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: 房山局--2020-06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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