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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(京门)食药监药罚〔2020〕060044号
案件名称: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案
当事人名称: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医院
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: 110109197803314610
法定代表人: 李雪冰
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: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
处罚依据: 罚款,没收非法财物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
履行方式和期限: 未履行
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: 门头沟局--2020-07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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