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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(京东)食药监械罚〔2020〕100094号
案件名称: 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、过期、失效、淘汰的医疗器械,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案
当事人名称: 北京佳之兴商业有限公司
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: 110104196010200895
法定代表人: 刘继斌
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: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三条: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。第三十九条:销售者销售产品,不得掺杂、掺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
处罚依据: 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,没收非法财物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
履行方式和期限: 完全履行
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: 东城局--2020-10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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