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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(京通)食药监药罚〔2020〕060208号
案件名称: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案
当事人名称: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运河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
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: \
法定代表人: 王玉山
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: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》第74条第0款第0项
履行方式和期限: 已履行
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: 通州局--2020-09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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